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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第三届运动会网球比赛(青少组)竞赛规程

时间:2007-6-6    点击次数:

一、主办单位:昆明市人民政府
二、承办单位:官渡区人民政府   
三、协办单位:昆明市体育总会   昆明国家滇池旅游度假区
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   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
四、竞赛时间:2007年7月25日—30日
五、竞赛地点:新亚洲体育城
六、竞赛项目:
1、男子:团体、单打、双打、混合双打;
2、女子:团体、单打、双打、混合双打;
七、参加办法:
1、以昆明市各县(市)区为单位组队参赛;
2、每单位可报领队一人,教练员二人,男、女运动员各四人;
3、运动员必须持有昆明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;
4、省体育运动技术职业学院的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;
5、市体育学校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;
6、省体工队队员不再回队参赛;
7、省外及各地州(市)引进队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;
8、各县(市)、区运动员不得进行交流。共同培养的运动员按昆体[2006]26号《关于共同培养昆明市青少年运动员的规定》文件执行;
9、男子运动员、女子运动员骨龄均为11岁;
10、骨龄必须是由昆明市体育局竞训处认定办理的,方为有效;
11、骨龄将在2007年5月30日前由昆明市体育局竞训处全部检测完;
八、竞赛办法:
1、团体赛
⑴视报名情况采用单循环或分组循环及淘汰赛进行。
⑵打三场,出场顺序为第一场单打,第二场单打,第三场双
打。赛前10分钟交出场名单。
⑶比赛采用三盘二胜制。盘数1:1时,第三盘打决胜局。

2、单项比赛
⑴根据报名人数多少采用循环或淘汰赛。
⑵比赛均采用打“8”局制,8:8时打决胜。3:3时打两分。
九、报名时间及地点:
1、第一次报名2007年4月30日前将报名单(加盖公章)、每名运动员3张大一寸彩色近照及健康证明(须县级以上医院出据),交昆明市体育局竞训处。
2、第二次报名2007年6月30日前。
3、如需更改报名,必须在抽签前进行,并以书面形式报市体育局。
十、报到:
1、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;
2、各参赛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。
十一、录取名次及奖励:
1、团体:男、女分别录取前八名,前三名授予金、银、铜牌。参赛队数八队以下(含八队)减一录取,参赛队数凡三队或三队以下的比赛项目不予进行比赛;
2、单项:男、女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,并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,前三名授予金、银、铜牌。参赛人数八人以下(含八人)减一录取,参赛人数凡三人或三人以下的比赛项目不予进行比赛;
3、体育道德风尚奖: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。
十二、经费:
各队往返车旅费自理
十三、裁判员:
仲裁委员,正、副裁判长,裁判员由昆明市体育局聘请选派。
十四、其它:
1、弃权:⑴凡抽签后无故弃权者罚款100元。该运动员不得再参加余下的各场比赛。
⑵因伤不能参加比赛者,须有大会医生证明,方可弃权,弃权后不得再参加其它项目的比赛。
十五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
十六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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