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办单位:昆明市人民政府 二、承办单位:官渡区人民政府 三、协办单位:昆明市体育总会 昆明国家滇池旅游度假区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、竞赛时间:2007年7月25日—30日 五、竞赛地点:新亚洲体育城 六、竞赛项目: 1、男子:团体、单打、双打、混合双打; 2、女子:团体、单打、双打、混合双打; 七、参加办法: 1、以昆明市各县(市)区为单位组队参赛; 2、每单位可报领队一人,教练员二人,男、女运动员各四人; 3、运动员必须持有昆明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; 4、省体育运动技术职业学院的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; 5、市体育学校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; 6、省体工队队员不再回队参赛; 7、省外及各地州(市)引进队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; 8、各县(市)、区运动员不得进行交流。共同培养的运动员按昆体[2006]26号《关于共同培养昆明市青少年运动员的规定》文件执行; 9、男子运动员、女子运动员骨龄均为11岁; 10、骨龄必须是由昆明市体育局竞训处认定办理的,方为有效; 11、骨龄将在2007年5月30日前由昆明市体育局竞训处全部检测完; 八、竞赛办法: 1、团体赛 ⑴视报名情况采用单循环或分组循环及淘汰赛进行。 ⑵打三场,出场顺序为第一场单打,第二场单打,第三场双 打。赛前10分钟交出场名单。 ⑶比赛采用三盘二胜制。盘数1:1时,第三盘打决胜局。
2、单项比赛 ⑴根据报名人数多少采用循环或淘汰赛。 ⑵比赛均采用打“8”局制,8:8时打决胜。3:3时打两分。 九、报名时间及地点: 1、第一次报名2007年4月30日前将报名单(加盖公章)、每名运动员3张大一寸彩色近照及健康证明(须县级以上医院出据),交昆明市体育局竞训处。 2、第二次报名2007年6月30日前。 3、如需更改报名,必须在抽签前进行,并以书面形式报市体育局。 十、报到: 1、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; 2、各参赛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。 十一、录取名次及奖励: 1、团体:男、女分别录取前八名,前三名授予金、银、铜牌。参赛队数八队以下(含八队)减一录取,参赛队数凡三队或三队以下的比赛项目不予进行比赛; 2、单项:男、女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,并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,前三名授予金、银、铜牌。参赛人数八人以下(含八人)减一录取,参赛人数凡三人或三人以下的比赛项目不予进行比赛; 3、体育道德风尚奖: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。 十二、经费: 各队往返车旅费自理 十三、裁判员: 仲裁委员,正、副裁判长,裁判员由昆明市体育局聘请选派。 十四、其它: 1、弃权:⑴凡抽签后无故弃权者罚款100元。该运动员不得再参加余下的各场比赛。 ⑵因伤不能参加比赛者,须有大会医生证明,方可弃权,弃权后不得再参加其它项目的比赛。 十五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六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 ■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