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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第三届运动会足球比赛(青少组)竞赛规程

时间:2007-6-28 10:06:31    点击次数:

一、主办单位:昆明市人民政府
二、承办单位:官渡区人民政府   
三、协办单位:昆明市体育总会   昆明国家滇池旅游度假区
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   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
四、竞赛日期:2007年7月20日—31日
五、竞赛地点:海埂训练基地
六、竞赛项目:男子足球
七、参加办法:
1、以昆明市各县(市)区为单位组队参赛;
2、每单位可报领队一人,教练员二人,运动员18人;
3、每队报名时须交纳保证金1000元;
4、运动员必须持有昆明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;
5、省体工队员不再回队参赛;
6、省外及各州(市)引进队员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运动会;
7、省体育运动技术职业学院的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;
8、市体育学校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;
9、各县(市)、区运动员不得进行交流。共同培养的运动员按昆体[2006]26号《关于共同培养昆明市青少年运动员的规定》文件执行;
10、运动员为骨龄15岁;
11、骨龄必须是由昆明市体育局竞训处认定办理的,方为有效;
12、骨龄将在2007年5月30日前由昆明市体育局竞训处全部检测完。
八、竞赛办法:根据报名队数确定竞赛办法:
1、青少年组采用11人赛制,严格执行中国足协审定的最新足球规则。
2、比赛换人不限,但换下场者不得再换上场。
3、青少年组采用5号足球,比赛时间全场80分钟,半场40分钟。
4、根据报名队数最终确定竞赛办法。
⑴名次评定:
①每队胜一场得3分,平一场各得1分,负一场得0分,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,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。
②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,则按小组同一循环比赛和直胜关系或积分相等队之间的净胜球,进球总和,负球总和的多少决定名次,若仍相等,则抽签决定名次。
③半决赛和决赛阶段必须决出胜负,若在规定时间内出现平局时则采用互发点球决出胜负。
九、队员装备:
1、各队配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。
2、上场队员服装必须一致,并标有明显号码与报名单相符,守门员服装与其他队员有明显区别,队长左臂有明显标志。
3、各组别队员一律穿皮面胶钉足球鞋,但必须穿配足球袜和护腿板。
4、队员号码经确认后不得更改。
5、各队必须按照以上四条规定要求准备,否则不得上场比赛。
十、报名时间及地点:
1、第一次报名2007年4月30日前将报名单(加盖公章)、每名运动员3张大一寸彩色近照及健康证明(须县级以上医院出据),交昆明市体育局竞训处。
2、第二次报名2007年6月30日前。
十一、报到:
1、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;
2、各参赛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。
十二、取录名次及奖励:
1、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,参赛队数八队以下(含八队)减一录取,前三名授予金、银、铜牌;
2、体育道德风尚奖: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。
十三、经费:
各队往返车旅费自理
十四、处罚及红黄牌的处罚
1、严格执行《中国足协有关足球比赛的纪律规定》及《教练员、运动员管理条例规定》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的处分或经济处罚。
2、对违反《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》及本届赛事有关规定的领队、教练员、运动员、裁判员、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。
3、参赛队如有无故弃权、罢赛、弄虚作假等,除扣罚全额保证金外,将停止以后的全部比赛资格,并取消全部比赛成绩。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当事教练员或运动员停止带队或参加今后比赛资格的处罚。
4、运动队在一场比赛内,因下例行为而被直接出示红牌并累计达两张,当即取消该运动队参赛资格及该阶段比赛成绩。
⑴严重犯规:如故意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,目的不在球的危险性动作等。
⑵暴力行为:如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、裁判员或其他任何人。
⑶有侮辱性语言或行为:如辱骂对方队员或裁判员,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或做出侮辱性手势等。
    此情况如果出现在小组赛,同组的所有运动队自然获胜,但不计比分;如果出现在交叉淘汰赛,对方队自然出线;如果出现在决赛对方队自然获胜。所有与之赛过运动队的红黄牌仍做累计。
⑷红牌一张自然停赛下一轮。
⑸两张黄牌停赛一轮。
⑹凡运动员出现一张黄牌,运动员需交纳罚款20元、第二张40元、第三张80元,以此类推;一张红牌,运动员交纳罚款50元、第二张100元、第三张200元,以此类推。以上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。(注:是指某队某一名队员的累计数)。
十五、裁判员:
仲裁委员,正、副裁判长,裁判员由昆明市体育局聘请选派。
十六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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