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办单位:昆明市人民政府 二、承办单位:官渡区人民政府 三、协办单位:昆明市体育总会 昆明国家滇池旅游度假区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、竞赛日期:2007年7月27日—29日 五、竞赛地点:昆明市体育馆 六、竞赛项目: 少年A组、标准舞、拉丁舞、5支舞(W、T、VW、F、Q / C、S、R、P、J) (1991年1月1日-1992年12月31日出生); 少年B组、标准舞、拉丁舞、4支舞(W、T、VW、Q / C、S、R、J) (1993年1月1日-1994年12月31日出生,动作按指定教材A级以下,服装按规定); 少年C组、标准舞、拉丁舞、3支舞(W、T、VW/ C、R、J) (1995年1月1日-1996年12月31日出生,动作按指定教材B级以下,服装按规定)。 七、参赛办法: 1、以昆明市各县(市)区为单位组队参赛; 2、各单位可报领一人,教练员二人,各组别运动员限报8对; 3、运动员必须持有昆明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; 4、省体工队员不再回队参赛; 5、省外及各州(市)引进队员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运动会; 6、省体育运动技术职业学院的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; 7、市体育学校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; 8、各县(市)、区运动员不得进行交流。共同培养的运动员按昆体[2006]26号《关于共同培养昆明市青少年运动员的规定》文件执行。 八、竞赛办法: 1、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中国体育舞蹈竞赛规则; 2、比赛采用预赛、复赛、半决赛、决赛程序进行; 3、比赛音乐由大会统一安排。
九、少年组选手服装规定: 1、男少年选手的比赛服装要求 (1)标准舞:白色长袖衬衣、配带领结或领带;普通黑裤、黑袜子;黑普通跳舞鞋。 (2)拉丁舞: 白色长袖衬衣;普通黑裤或高腰裤;黑袜子;黑普通跳舞鞋。 2、女少年选手的比赛服饰 (1)标准舞:简单样子的舞裙;自选颜色的褶裙和搭配衬衣;简单服(不可缝上任何装饰物)。 (2)拉丁舞:简单样子的衣服或弹性紧身衣完整裙子;自选颜色的褶裙和配上衬衣(不可缝上任何装饰物)。 3、男选手不得化妆,标准舞男选手头发不得超过衣领,女选手不得佩头饰,不得穿带钉的鞋上场。 十、报名时间及地点: 1、第一次报名2007年4月30日前将报名单(加盖公章),每名运动员3张大一寸彩色近照及健康证明(须县级以上医院出据),交昆明市体育局竞训处; 2、第二次报名2007年6月30日前; 3、已报名选手,如无特殊原因弃权者,将取消下届比赛的参赛资格。 十一、报到: 1、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; 2、各参赛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。 十二、录取名次及奖励: 1、每组各项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,前三名授予金、银、铜牌。参赛人数8对以下减一录取; 2、体育道德风尚奖: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。 十三、经费: 各队往返车旅费自理 十四、裁判员: 仲裁委员,正、副裁判长,裁判员由昆明市体育局聘请选派。 十五、其它: 大赛期间参赛选手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 十六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七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 ■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