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办单位:昆明市人民政府 二、承办单位:官渡区人民政府 三、协办单位:昆明市体育总会 昆明国家滇池旅游度假区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、竞赛日期:2007年7月25日—30日 五、竞赛地点:官渡区训练馆 六、竞赛项目: 1、男子:团体、单打、双打、混合双打; 2、女子:团体、单打、双打、混合双打; 七、参加办法: 1、以昆明市各县(市)区为单位组队参赛; 2、每单位可报领队一人,教练员二人,男、女运动员各5人。 3、运动员必须持有昆明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; 4、省体工队员不再回队参赛; 5、省外及各州(市)引进队员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运动会; 6、省体育运动技术职业学院的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; 7、市体育学校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; 8、各县(市)、区运动员不得进行交流。共同培养的运动员按昆体[2006]26号《关于共同培养昆明市青少年运动员的规定》文件执行; 9、男子运动员骨龄11岁、女子运动员11岁; 10、骨龄必须是由昆明市体育局竞训处认定办理的,方为有效; 11、骨龄将在2007年5月30日前由昆明市体育局竞训处全部检测完;
八、竞赛办法: 1、比赛均采用分组分阶段的办法进行; 2、比赛用球:白色双鱼球,直径40毫米(大球); 3、男、女双打,混合双打每单位各报一队参赛; 4、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公布的乒乓球最新竞赛规则。 九、报名时间及地点: 1、第一次报名2007年4月30日前将报名单(加盖公章),每名运动员交3张大一寸彩色照片及健康证明(须县级以上医院出据),交昆明市体育局竞训处。 2、第二次报名2007年6月30日前。 十、报到: 1、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; 2、各参赛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。 十一、录取名次及奖励: 1、团体:男、女分别录取前八名,前三名授予金、银、铜牌。参赛队数八队以下(含八队)减一录取,参赛队数凡三队或三队以下的比赛项目不予进行比赛; 2、单项:男、女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,并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,前三名授予金、银、铜牌。参赛人数八人以下(含八人)减一录取,参赛人数凡三人或三人以下的比赛项目不予进行比赛; 3、体育道德风尚奖: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。 十二、经费: 各队往返车旅费自理 十三、裁判员: 仲裁委员,正、副裁判长,裁判员由昆明市体育局聘请选派。 十四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五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 ■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