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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第三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(青少组)竞赛规程

时间:2007-6-28 10:05:34    点击次数:

一、主办单位:昆明市人民政府
二、承办单位:官渡区人民政府   
三、协办单位:昆明市体育总会   昆明国家滇池旅游度假区
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   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
四、竞赛日期:2007年7月25日—30日
五、竞赛地点:官渡区训练馆
六、竞赛项目:
1、男子:团体、单打、双打、混合双打;
2、女子:团体、单打、双打、混合双打;
七、参加办法:
1、以昆明市各县(市)区为单位组队参赛;
2、每单位可报领队一人,教练员二人,男、女运动员各5人。
3、运动员必须持有昆明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;
4、省体工队员不再回队参赛;
5、省外及各州(市)引进队员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运动会;
6、省体育运动技术职业学院的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;
7、市体育学校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;
8、各县(市)、区运动员不得进行交流。共同培养的运动员按昆体[2006]26号《关于共同培养昆明市青少年运动员的规定》文件执行;
9、男子运动员骨龄11岁、女子运动员11岁;
10、骨龄必须是由昆明市体育局竞训处认定办理的,方为有效;
11、骨龄将在2007年5月30日前由昆明市体育局竞训处全部检测完;

八、竞赛办法:
1、比赛均采用分组分阶段的办法进行;
2、比赛用球:白色双鱼球,直径40毫米(大球);
3、男、女双打,混合双打每单位各报一队参赛;
4、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公布的乒乓球最新竞赛规则。
九、报名时间及地点:
1、第一次报名2007年4月30日前将报名单(加盖公章),每名运动员交3张大一寸彩色照片及健康证明(须县级以上医院出据),交昆明市体育局竞训处。
2、第二次报名2007年6月30日前。
十、报到:
1、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;
2、各参赛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。
十一、录取名次及奖励:
1、团体:男、女分别录取前八名,前三名授予金、银、铜牌。参赛队数八队以下(含八队)减一录取,参赛队数凡三队或三队以下的比赛项目不予进行比赛;
2、单项:男、女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,并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,前三名授予金、银、铜牌。参赛人数八人以下(含八人)减一录取,参赛人数凡三人或三人以下的比赛项目不予进行比赛;
3、体育道德风尚奖: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。
十二、经费:
各队往返车旅费自理
十三、裁判员:
仲裁委员,正、副裁判长,裁判员由昆明市体育局聘请选派。
十四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
十五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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