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办单位:昆明市人民政府 二、承办单位:官渡区人民政府 三、协办单位:昆明市体育总会 昆明国家滇池旅游度假区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、竞赛日期:2007年7月20日—31日 五、竞赛地点:官渡区体育馆 六、竞赛项目:女子篮球、男子篮球 七、参加办法: 1、以昆明市各县(市)区为单位组队参赛; 2、每队可报领队一人、教练1人、运动员十二人; 3、运动员必须持有昆明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; 4、省体工队员不再回队参赛; 5、省外及各地州(市)引进队员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运动会; 6、省体育运动技术职业学院的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; 7、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; 8、各县(市)、区运动员不得进行交流。共同培养的运动员按昆体[2006]26号《关于共同培养昆明市青少年运动员的规定》文件执行; 9、男子运动骨龄15岁、女子运动员骨龄15岁,男子运动员、女子运动员可各报2名骨龄为16岁的运动员。 10、骨龄必须是由昆明市体育局竞训处认定办理的,方为有效; 11、骨龄将在2007年5月30日前由昆明市体育局竞训处全部检测完。
八、竞赛办法: 1、报名队数在八队(含八队)以下采用单循环比赛,报名队数在八队以上采用分组分阶段进行比赛,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(第一价段成绩带入第二阶段)。 2、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《篮球规则》。 九、报名时间及地点: 1、第一次报名2007年4月30日前将报名单(加盖公章)、每名运动员3张大一寸彩色近照及健康证明(须县级以上医院出据),交昆明市体育局竞赛处。 2、第二次报名2007年6月30日。 十、报到: 1、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; 2、各参赛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。 十一、录取名次及奖励: 1、分别录取男子、女子、前八名给予奖励,前三名授予金、银、铜牌,参赛队数八队以下(含八队)减一录取; 2、体育道德风尚奖: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。 十二、经费: 各队往返车旅费自理 十三、裁判员: 仲裁委员,正、副裁判长,裁判员由昆明市体育局聘请选派。 十四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五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 ■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