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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第三届运动会武术套路比赛(青少组)竞赛规程

时间:2007-6-28 10:04:27    点击次数:

一、主办单位:昆明市人民政府
二、承办单位:官渡区人民政府   
三、协办单位:昆明市体育总会   昆明国家滇池旅游度假区
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   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
四、竞赛日期:2007年7月25日—30日
五、竞赛地点:昆明市体育馆训练馆
六、竞赛项目:
1、男、女:
⑴拳术(长拳、南拳、太极拳、少年规定拳)任选一项;
⑵短器械(刀术、剑术)任选一项;
⑶长器械(枪术、棍术)任选一项;
⑷对练一项(编排限三人以内,可陪练);
⑸集体项目(拳、器械任选,编排形势、内容不限,时间3—4分钟,必须配音乐)。
七、参赛办法:
1、以昆明市各县(市)区为单位组队参赛;
2、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,教练员2人,运动员12人(男、女
不限);
3、运动员必须持有昆明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;
4、省体工队员不再回队参赛;
5、省外及各州(市)引进队员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运动会;
6、省体育运动技术职业学院的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;
7、市体育学校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;
8、各县(市)、区运动员不得进行交流。共同培养的运动员按昆体[2006]26号《关于共同培养昆明市青少年运动员的规定》文件执行;
9、男子运动员骨龄14岁、女子运动员14岁;
10、骨龄必须是由昆明市体育局竞训处认定办理的,方为有效;
11、骨龄将在2007年5月30日前由昆明市体育局竞训处全部检测完。
八、竞赛办法:
1、运动员每人限报三项;
2、每队必须参加集体项目比赛,人数不得少于6人,每少1人扣0.5分;
3、单项套路时间:长拳、南拳、长短器械均不得少于1分钟,太极拳3—4分钟,对练项目不得少于50秒。所有参赛项目均为自选套路,少年规定拳除外;
4、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编制的最新《武术套路竞赛规则》及有关补充规定。
九、报名时间及地点:
1、第一次报名2007年4月30日前将报名单(加盖公章)、每名运动员3张大一寸彩色近照及健康证明(须县级以上医院出据),交昆明市体育局竞训处;
2、第二次报名2007年6月30日前。
十一、报到:
1、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;
2、各参赛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。
十二、录取和奖励:
1、团体:(男、女合算)录取团体总分前八名,前三名授予金、银、铜牌。参赛队数八队以下(含八队)减一录取,参赛队数凡三队或三队以下的比赛项目不予进行比赛;
2、单项:男、女分别录取前八名(集体项目录取前八名),并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,前三名授予金、银、铜牌。参赛人数八人以下(含八人)减一录取,参赛人数凡三人或三人以下的比赛项目不予进行比赛;
3、体育道德风尚奖: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。
十三、经费:
各队往返车旅费自理
十四、裁判员:
仲裁委员,正、副裁判长,裁判员由昆明市体育局聘请选派。
十五、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
十六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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